天津市教委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4-05-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继续做好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2014年本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人员范围是: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4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户籍在天津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条件: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能力考试均合格;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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