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应届初中毕业生 回户籍区县升学办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4-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1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须回户籍区县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是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所回区县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于4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1年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审核表》。回户籍升学的学生持学籍区县中招办盖章的审核表、《201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表》和户口簿,于5月8日-12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凡户籍和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用再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市中招办强调,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仍享受学籍区县学生的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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