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文关怀“少年犯” 轻微犯罪消案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1-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天津市将在部分法院试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天津市去年12月底出台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卷宗档案严格保密,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

去年12月23日,天津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的实施细则》。“在部分法院试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成为今年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天津市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细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工作体系,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据了解,“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有利于消除“犯罪标签”给未成年犯罪人带来的不利影响。这项制度在学术界几经热议,但在司法实务上仍属新生事物,目前只有贵州、天津等少数地方进行尝试。根据规定,“轻罪”一般是指法定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未成年人冲动之下参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通常属于轻罪。

共青团天津市委权益部副部长王健表示,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容易受到来自网络和现实世界的不良影响和诱惑,因一时冲动而违法犯罪,往往比成年人犯罪更具有可改造性。对于那些主观恶性不大,希望改过自新的未成年人来说,消除其轻罪记录,有助于帮助他们早日改正错误,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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