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才报到就失业 只因体检查出“小三阳”-大学生,报到,失业,体检,小三阳--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7-11-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小亮,在入职体检时因为一个“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体检结果,失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他提供工作岗位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今年23岁的小亮(化名)是海南人,七月份他从吉林大学毕业前,他和本市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八月,他怀揣着就业梦想到公司报到了。第三天,公司组织“新人”们进行了入职体检。体检当天,他与单位签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就在上班一个星期后,公司的有关人员告诉我,体检结果出来了,我有小三阳。”小亮说,由于他毕业时在学校做的例行体检没有问题,公司也怀疑是搞错了,于是又为他安排了一次复查,没想到结果还是一样。

“公司告诉我,这就没有办法了,只能把我退回学校”,小亮回忆道,“当时我真是万念俱灰,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不过很快,小亮就发现一个问题,在他和公司所签的协议中,并没有说明不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且,他还听说国家有明文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小亮据此要求公司正常录用。

“公司曾告诉我,我现在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无条件离开;一个是公司可以录用,但不能安排集体性的工作,只能是服务类的。我问是什么呢?打扫清洁!”

由于未协商一致,日前,小亮在律师的代理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依法裁决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并为他安排工作岗位、给付工资;公司依法赔偿他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小亮说,不久前,家人才知道他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一辈子生活在农村的父母并不知道“小三阳”对于儿子来说,可能就意味着失去一份工作甚至很多的就业机会。

小亮说:“我是为了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做这件事情,如果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单位一句‘你走吧’,难道我就只能灰溜溜地走吗?我现在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公司回应:只是换个岗位并非辞退

昨天,记者采访了小亮单位负责人事劳资方面的相关负责人。

新报:小亮说由于体检后查出有小三阳,单位要辞退他,是吗?

负责人:并不完全是他所说的概念,我们没有辞退他,只是准备把他安排到其他的工作岗位上,这是协议中有的,这个岗位也是公司的工作,但是他坚决不同意。在这之前,我们也给他想了不少办法,也咨询过很多医院,问问小三阳有没有传染性,但是几个大医院的医生也不能保证。由于我们这是一个大的集体,都是集体性工作,我们也要为其他员工考虑,不能让其他员工(的健康)受到威胁。所以,我们准备给他安排一个个体性的工作。我们公司成立了一个服务性的点儿,让他日常(和其他人)的接触相对来说少一点,可能工作与原来的岗位有所差异,但也是公司的,可是他一直不同意。

律师说法: 就业受歧视可申请仲裁

小亮的代理律师、天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靓表示,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乙肝歧视案件,用人单位严重侵害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今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刘律师表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乙肝歧视的案件都是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程序规定,很多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对于就业歧视的案件不予受理。

刘律师表示,新颁布的《就业促进法》从明年开始实施后,实际上从更高层次对维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进行保障。按其规定,如果求职者因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拒绝录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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