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学生在校考试次数 天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教育频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06-09-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新《义务教育法》首次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的规定。从天津市教委获悉,本市要采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多项措施,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硬件、软件都能得到均衡发展,让学生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规范办学硬件条件

据了解,目前本市共有中小学1900余所,在校生127.6万人。其中小学1208所,在校生62.7万人;初中471所,在校生44.7万人。近5年,本市市区新建、改造小学和初中268所,撤并破旧学校120余所,总投资12.08亿元,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达到规范化学校的标准。今后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现代化学校标准建设、实行教师流动制度等措施更加合理、均衡地配置教育资源。

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今后本市将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各区县都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要使学区内各学校优秀课程、优秀教师、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教育教学资源实现共享。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本市还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市教委明确,除耀华中学早期智力开发实验班和实验中学IB国际文凭班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

全面清理公办校服务性收费

为贯彻新《义务教育法》,本市还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今后各区县政府及各区县教育局对本区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在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方面,市教委要求,公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都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市教委将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管理

今年起,本市将分步完成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的通知》要求,本市改制小学今年全部停止招生,各区县可以有1所改制小学依法规范成为民办学校。市教委明确,依法规范成民办学校的小学要全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进行办学。这些学校要以社会力量为办学主体,严禁其使用财政性教育投入。如要使用国家固有教育资产,要采取租用的办法,有偿使用。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方面,市教委明确:依法规范成民办学校的学校,现有教师采取“老人老办法”,要停薪留职,依法从公办教师队伍中流动出去;新进教师一律采用招聘的办法招入。政府部门也将对这些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将这些学校办成真正的民办学校。

另外,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处置。

严重违约教师要解聘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今后本市还要依法对教师职业行为进行规范,强化师德教育和考核,推进教师聘任制,通过签约的方式,明确教师责任、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要对教师本职工作、校外兼职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职业要求,加强教师工作考核,对严重违约者可予以解聘。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教师还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学秩序将依法规范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学校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竞赛成绩不能作为招生依据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都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另外,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今后本市将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中,督导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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