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1-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武怡晗)近日,省教育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出通知,就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实行风险分级预警,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为黄色和红色风险预警。培训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低于预设值或异动金额高于预设值时,触发预警规则。其中,预设值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规模和当地实际情况设定,可根据监测情况动态调整。

根据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风险预警信息后,应当主动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对预警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及时登录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处置。对确有异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对外发布警示信息。

意见指出,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用于收取学员培训费的监管账户,并自主决定是否与开户银行签订培训资金监管协议。校外培训机构在开立培训资金监管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需登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注明账户信息。培训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当日,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通过系统进行修改。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公示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资金监管账户名、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主动提醒消费者将学费存入正确账户,谨防诈骗。

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探索开展建立“省级统筹、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机制,主要用于监测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资金监管账户异常动向,作为相关部门加强风险防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风向标”。目前,省教育厅已基本建成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风险预警模块。

该负责人表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将负责指导省内银行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资金监管协议,并报送相关数据。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民银行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依托体制机制建立和系统平台建设,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线索收集—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一体化监管闭环。

去年10月,杭州作为我省先期试点,开始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实行风险分级预警,目前已有部分银行和教育机构参与,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下一步,我省还将发布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推进校外培训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其中,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情况将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管理,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积极主动参与监管。此外,我省还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学后付费、资金保险等新模式,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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