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出台意见规范培训机构管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06-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舒玲玲)日前,衢州市出台了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严禁培训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意见要求,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与授课内容相应的教学经历。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如需聘请外籍教师则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证件。

培训机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和上课时间等信息,必须提前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教学内容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此外,培训机构也不得面向中小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严禁培训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而专门举办艺术特长类、体育竞技类的培训机构,不纳入教育部门前置许可,但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教育”“学校”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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