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文规范校外线上培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9-12-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曹可可)近日,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校外线上培训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参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标准同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

据介绍,凡在我省经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平台和机构,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均被纳入备案范围,非学科类(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的校外线上培训和教育部门、学校等组织推进的直播课堂、同步课堂、名师名校网络课堂等课堂教学及课后学习不纳入本次备案范围。

《实施细则》从内容健康向上、符合教育规律、师资队伍合格、信息数据安全、依法依规经营等五方面对备案对象提出要求。按照要求,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小学一至二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同时,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课时收费的培训,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实施细则》还要求,已开办和2020年起新开办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分别在2019年12月30日前和开展培训活动起30天内,通过全国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备案。我省将建立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实时更新发布黑白名单。相关部门将对应备案而未备案机构实行重点监管,对列入黑名单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及教育部等6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而成。按照国家有关部署,2020年12月底前将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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