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还是“老板”,“学生”还是“学徒”? 师生关系如何纠偏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2-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寒门博士自杀”事件将“高校师生关系”这一话题带到公众视野之中,引发网友热议。当前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存在什么问题?又该如何构建健康良性的师生关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从“老师”到“老板”:

师生关系变成雇佣关系?

“读研期间,一大半时间都用来给导师打工了。”王洋(化名)是一名211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她刚进入师门,就被导师安排去给修读第二专业课程的同学上课,作业批改也由她一人完成。当上了“老师”,王洋却没有得到老师的待遇:“学校的二专教学任务是有课时费的,但是导师从来没提过钱的事,我只能‘被义务劳动’了。”

王洋的遭遇并非孤例,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让不少研究生产生“被剥夺感”,认为自己沦为了廉价劳动力甚至免费劳动力。

学生给导师干活、打杂,甚至成为“贴身小秘书”,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北京某科研院所在读博士方杰(化名)说,有的导师为了把学生留在身边干活儿,甚至故意让学生延迟毕业。“一方面担心毕不了业,一方面担心毕业后找不到工作,非常焦虑。”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勤认为,现在一些研究生称呼导师为“老板”,将读书称为“打工”,称呼的变化折射出部分导师把学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甚至工具的现实问题。

从学术到生活:

导师与学生的“难舍难分”

在方杰看来,没有导师,也就没有如此优厚的学习环境。实验室的内涵往往超越了有形的空间,也共享了很多规则、理念和工作生活习惯,甚至形成一种“实验室文化”。

与实验室的“过度亲密”也给方杰带来了烦恼。“有时遇上导师出差也全程陪伴,基本上没什么自主时间做别的事情,谈恋爱也够呛。”

除了学术合作,与导师的“共同生活”似乎成为部分研究生的日常。微博搜索“给导师取快递”“给导师带孩子”,可以得到数百条检索结果,其中大部分是学生的吐槽。

赵勤认为,理想的师生关系应该是融洽、和睦的,但如果相互交往超过了一定界限,公私不分、学术和生活不分,则会给双方带来不良影响。

从界限到师德:

教育回到“培养人”的本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等。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肖瑛表示,导师制不仅看重导师的业务能力,也注重导师的道德人格和综合素质,避免因过分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学生成才,要让学术回归学术、让教育回到“培养人”的本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日前发布2018年工作要点指出,将研究制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列出负面清单,重申师德红线,推动各地各校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建设制度,加强师德宣传教育

此外,专家建议,研究生应制定较为清晰的学术规划和职业选择,将自己的学术爱好与导师的研究领域有机结合;导师也应注重转变培养方式,合理安排教学计划,通过双方的换位思考、加强沟通,来改善师生关系。

作者:杨思琪 柯高阳

《新华每日电讯》2018年1月26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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