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出台意见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5-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蓓燕 通讯员 屠红良)近日,湖州市出台《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推动民办学校在党旗引领下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将通过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选优育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严格民办学校党员教育管理、构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合力等途径,来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按照《意见》要求,湖州全市范围内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必须加强党的阵地建设,符合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等“六有”标准。

“只要这所民办学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也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湖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都由民办学校的董(理)事长、校长出任,一些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民办中小学校还要配备专职副书记,以协助处理各项工作事宜。

《意见》明确还要从源头抓起,规定民办学校党组织从聘用环节开始就要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并纳入有效管理。同时,在民办学校党组织中坚持“三会一课”“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通过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导师帮带制”等经验做法,加大在民办学校教师中的党员发展比例,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

针对民办学校的特点,《意见》要求各校围绕“党建强、服务强”的目标,开展以“三亮一室一引领”为主要内容的“杏坛先锋”争创活动,引领教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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