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之馆外实属因噎废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8-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张玉胜

图书馆、电影院类似的公共场所在面对儿童的闹嚷时,应把他们挡在门口,还他人以安宁,还是尊重儿童权利,保证人人共享公共资源?针对公共场所的熊孩子,是堵还是疏,最近这个话题在互联网上引来热议。近期,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理由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

尽管图书馆提出这一明显具有“年龄歧视”性质的荒唐规定,不无受部分熊孩子“跑动喧闹”拖累的因素影响,但这种以偏概全的做法却难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有失公平,更是一种疏于管理、一堵了之的因噎废食的“懒政”行为。

图书馆不是“游乐场”。一些熊孩子嬉戏吵闹,打破了图书馆原有的安宁与静谧,干扰了入馆书友正常的阅读活动,也无端增加了图书馆管理者的工作量,着实需要严加管束。但图书馆毕竟是公共资源和公共区域,更是有效满足孩子们好奇心、求知欲的读书之所,本当不具“少儿不宜”的年龄禁忌。“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罔顾了孩子们的阅读兴趣,剥夺其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更是有悖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维护图书馆秩序,涉及道德与法治,宜疏不宜堵。一方面,家长当做好监督教育,教会孩子不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遵守公共秩序,并以身作则;学校也当向孩子们普及进入公共场所,应自觉保持安静,维护公共秩序的公民意识教育。另一方面,馆方根据少儿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好阅读指导,开辟适合其年龄特点的阅览专区,与此同时,务实完善、严格执行管理规则。比如,明确携带未成年孩子入馆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严格落实损坏东西赔偿的制度规定等。同时,对于熊孩子的喧哗吵闹,读者也不能只当“看客”或“举报人”,应当善意提醒和敢于监督制止。

允许儿童进入图书馆,不只是权利回归,更不失为对孩子进行文明与规则教育的现实机会。相信通过入馆者自律、阅读者监督和管理者尽责,图书馆秩序的由乱到治便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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