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建设 守好安全托育底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3-10-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0—3岁婴幼儿是“最柔软的群体”,幼有善育事关千家万户。加快发展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促进三孩政策落地的关键配套措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10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2022年全国托育服务机构总数7.57万家。由于我国托育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还不健全,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突出表现在托育服务硬件设施缺乏,托育服务优质内容不足,育儿家庭对托育机构保障婴幼儿安全与健康能力的信任度不够。因此,托育服务亟须尽快加强规范。

    日前,北京市卫健委组织制定了《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从制度要求、人员及配备、安全、卫生与健康四个方面提出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在硬件设施方面,要求托育机构应建立覆盖所有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一步明确了监控的权限和程序。在软件服务方面,对保育人员在托育机构一日生活中的保育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应避免进行长时间的语言讲授,鼓励婴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安排婴幼儿观看或使用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设备,避免使用电子屏教学。同时,保育人员应在婴幼儿午睡期间全程照看,每隔10到15分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检查责任人、检查时间,午睡后进行健康检查,并与家长沟通交流。

    多项调查显示,安全与健康是家长对托育服务最基本的要求,托育机构的安全性和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的保障水平始终是家长挑选托育机构最看重的因素。早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曾强调,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重视对幼儿教师的关心和培养,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儿童托育中育儿过程加强监管,一定要让家长放心安心。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分别提到“托育机构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和“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

    《规范》中提出的全覆盖监控和保育人员午睡巡查等举措,有效回应了国家和家庭对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所提出的要求,体现了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和身心全面发展的托育基本理念。对托育机构而言,有利于其依规开展托育服务,加强安全托育意识与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对家长而言,有利于增强对托育机构的信任度,以及提高选择托育服务的可能性。对保育人员来说,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保育理念,增强职业道德和安全保育的意识,在一日生活和活动中敏锐地发现婴幼儿的需求与问题,并及时处理紧急情况,不断提升科学保育能力。用好录像监控等手段,既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老师的保护。

    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稳固的监管网络,加强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保育人员职业行为规范,将儿童置于安全的托育环境中,坚决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办好人民满意的托育,切实提升家庭的信任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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