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就该定位普惠性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11-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是目前学前教育面临的客观问题。针对“入园难”“入园贵”等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出“药方”: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其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剖析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根源在于对学前教育定位不清晰。如果对儿童教育做一个简单划分,0—3岁属于幼托教育,3—6岁属于幼儿园教育,6岁以上可视为义务教育。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发展比较健全,但0—6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似乎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此前我国各地都存在过度依赖社会力量提供学前教育资源的问题。数据显示,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到2010年,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足总教育经费的1.3%。由此导致的是,公办幼儿园极其有限。公办园上不起,需求又摆在那里,催生出了两类民办幼儿园:定位高端的私立学校,以及定位平民的廉价学校,前者收费太高,后者很多是无证无照。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优化,人们对优质教育有了普遍需求,学前教育的问题才被凸显出来。

在这个背景之下,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这里面一个重要的信号是,允许设置营利性学校。须知,即便是发达国家的基础教育,也鲜有幼儿园是营利性的。去年,《民办教育法》进行了一次修改,即启动民办学校的分类改革,可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此次《意见》专门提出遏制过度逐利行为,要求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有些人将其理解为不允许民资进入,这其实是错误的,我们不是不允许营利,而是不准许过度逐利。这才是对学前教育的正确定位,如果不由政府主导,如果不坚持普惠性、公益性,我们就难以做到幼有所育、育有质量。《意见》所提到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主要就是针对高收费民办园占比过高的情形,这就要求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公办园,以各种委托形式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只有普惠性幼儿园多了起来,价格才能平民起来,入园才能容易起来,教育质量才能硬起来。

作者:扶 青

《南方日报》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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