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民办园上市: 彰显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11-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胡欣红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这样一份重磅文件,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意料之中是因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之后,重视学前教育早已成为共识。《意见》中所强调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之前已经在相关文件中有所提及。意料之外则是指“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的空前力度。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如此一来,天价幼儿园疯狂扩张的日子正式终结。

在笔者看来,不允许民办幼儿园上市,是为了防范通过融资方式“疯狂”扩张和敛财,并没有关闭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大门。因此,这不能简单等同于限制民办幼儿园发展,更不能认为是禁止社会力量办学,而是为了彰显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实现其良性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分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其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就是说,民办幼儿园可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非营利性民办园举办者的办学结余应当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园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营利性民办园办学者获得合理的回报,当然无可厚非,也能激发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有助于破解“入园难”。然而,一些办学者唯利是图,将获取收益放在第一位,收取不菲的学费,却并没有将心思用在提升教育质量上,师资良莠不齐、管理混乱,甚至爆出虐童以及克扣孩子食物和提供霉变食品之类的丑闻,不仅加剧了“入园贵”问题,还助推了“入园安”焦虑,与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

即便是纯粹投资的商业领域,也不能缺失基本的社会责任感,更何况是办教育。自古以来,社会力量办学就往往与慈善密切相关,办学者理应有教育情怀,对教育保持基本的敬畏,绝不能把盈利放在第一位,有悖公益性。如果幼教产业成为资本市场的“盛宴”,天真烂漫的孩子沦为部分人发财的工具,幼儿教育成为最昂贵的教育,那将是社会之殇。

为了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我们有条件更有必要有效遏制一些民办园的过度逐利倾向,让幼儿教育回归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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