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作点评:山东辱母案材料作文《情理与法的较量》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7-04-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佳作点评】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欠了当地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的高利贷,135万元的借款,支付184万元本息和一套70万房产,仍欠17万未还清。被于欢刺死的杜志浩,辱骂殴打、限制于母自由,光天化日之下,掏出生殖器侮辱于母。接到报警,警察赶到4分钟离开现场时说:“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情急下21岁的于欢拿起办公室桌上水果刀,乱刺催债人员,至一死三伤。据悉杜志浩曾撞死一个14岁少女后逃逸私了,始终不露面,交警说“抓不到人”。

  2017年3月17日山东省淄博城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还需赔偿死者家属30598.5元和伤者53443.47元。在社会引起强烈深刻的反响。案件进展:全国最高检察院派人到山东了解案情,山东高法介入调查,十余名涉黑人员被抓。

比较情、理和法三者,你认为哪个更重要?请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作文。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情理与法的较量

①最近,山东发生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因欠当地涉黑团伙头目高利贷未还清,被前来要债的杜志浩等人辱骂殴打并侮辱,其子于欢报警,但因警察处理不当导致于欢情绪失控,用水果刀将催债人员刺伤死刺。法院一审将于欢判处无期徒刑并连带民事责任。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异常强烈的反响。我认为,此案判决疑点甚多。

②这起案件虽是很平常的刑事案件,却引人深思:情理法,哪一个更重要?我认为,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本案中,情与理对法来说应略胜一筹。

③因为,在案件中,死者杜志浩的确是来要债的,但他的行为令人愤怒与不齿。作为儿子的于欢更无法忍受当众人侮辱母亲。在警察草草收场后,于欢在绝望中,挥刀乱刺。如此情形,出手是迫不得已的正当防卫。况且死者杜志浩此前撞死14岁少女,逃逸用钱了结,涉黑严重,又限制母子人身自由多达6个小时,情节恶劣,触犯法律在先。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所以,我认为法院应将情理纳入于欢案件的审理。否则,其情难堪,天理不容。

④在当是今法制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人人都应遵从的铁律。这固然正确,无法便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法来自理,理是法的基础,法理法理,无理哪有法?近日,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兴良向新华社表态:于欢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从社会名流,到普通百姓,再到法律权威都站出来表明看法,我认为法院应对此案件慎重考虑吧。

⑤我们不太了解法律知识,但焦点在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网上流传甚广的“如果母亲被侮辱,儿子都不能保护,那么国家被侵略,谁还来保卫?”的帖子值得深思。中国古代就有注重情理的传统,法律,是人制定的,是用来保护人民不被侵害和社会公平的,不遵守法律会导致社会混乱,但只拘泥于冰冷死板的法律,枉顾特殊情境,那么见义勇为的事迹就鲜有发生,何况于欢是为保护母亲不再受伤害,反而遭到了法律严惩,那当国家有危难时,还有谁会挺身而出为国献力呢?所以,我认为,对于欢案件,应多注重情理而非只局限于法条,主要看“正当防卫”的界定,要件是否构成。

⑥引发案件的原因不只要债方式错误,我认为警方也应负有责任。接到报警后只待4分钟就离去,是极不负责的行为,直接导致杜志浩气焰更嚣张和于欢的崩溃。所以,要杜绝此类再发生,警察应对报案认真对待,群众无小事;公检法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犯罪确保一方平安;公民也应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

辽宁省实验中学北校2018届9班  蒋逸凡  指导教师:孙延堂

【佳作点评】

1.内容上:能够围绕“情理与法的较量”展开论述,有理有据有节,观点明确,思路清晰。

2.表达上:①原文题目《情理与法律》提出问题,但不够明确。如改成《情理与法的较量》会更清晰,引人注目;②第1~2段引述材料,表明观点和态度;第3~5段揭示原因——分析问题,破解难题,在情理法三个方面比较对照论述;第6段解决问题——从公检法和公民的角度,各自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较好的完成了驱动任务与论述类的写作过程。

3.发展上:①语言平实,重在说理;②透过现象看本质,并揭示因果关系,结尾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观点具有启发性,彰显出深刻来;③内容丰富,思路清晰,注重法理情的思辨,彰显个性化写作;④写作的语言上,充满理性和冷静,没有冲动和感情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