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测试题库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8-11-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6.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国家监察委员会确定。

  (错误)应为“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7.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正确)

  8.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询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错误)应为“讯问”

  9.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正确)

  10.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正确)

  11.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通缉。

  (错误)应为“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

  12.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判断是否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错误)应为“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3.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

  (错误)应为“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14.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出于调查需要,可以不通知被调查人家属。

  (错误)应为“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15.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错误 )应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16.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关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错误 )应为“全过程”

  17.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错误 )应为“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18.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

  (错误 )应为“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19.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C)

  (错误 )应为“审查调查工作报告”

  20.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错误 )应为“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

  四、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履行哪些具体职责?

     答:(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有哪些?

  答:(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3.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哪些情形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答:(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4.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可以依法作出哪些处置?

  答:(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5.监察机关什么情形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6.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要接受哪些监督?

  (一)党的领导和监督;

  (二)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四)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五)自我监督。监察法要求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回避、脱密期管理和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制度等;

  (六)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