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研人员可兼职兼薪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冲碑忠)为鼓励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甘肃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高校深化产学研结合更好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试行)》,允许和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在企业兼职兼薪,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根据规定,甘肃省允许和鼓励高校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并鼓励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支持高校与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高职高专、本科、硕士、博士。甘肃还将建立高校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考评制度,将高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学科专业与行业产业的匹配度、毕业生就业情况等,作为考核高校办学水平和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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