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争议中通过《高教与研究法草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张为宇

    继2013年5月28日法国国民议会表决通过政府提出的《高教与研究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后,法国参议院于6月22日经激烈辩论,以172票同意、157票反对通过《草案》。本次《草案》文本共70条,比原先增加了1条。参议院对一些主要修正条款的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教学与实习,同意使用外语教学仅限于部分课程,并需确定使用外语与法语教学课程的比例。同时,规范学生的实习管理。例如,学生希望假期实习,需按照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进行。

    对于高校管理体制,减少法国高教部对其他部属院校的干预,重构关于组建大学——机构共同体条款,并维持大学、学区对大学技术学院的主导权。一些修正条款提出,大学技术学院应有独立的预算,并限定学院录取技术高中生的最低比例,但参议院未予采纳。

    对于研究发展,同意撤销旧的评估机构成立新机构。《草案》决定撤销“研究与高教评估署”,成立新机构“研究与高教评估高级委员会”,但一些修正条款提出应继续保留评估署,参议院未予采纳。

    按照法国的立法程序,由于政府动用了“加速程序”,《草案》经两院第一轮表决通过后,由7名国民议会议员和7名参议院议员组成的混合委员会对两院在《草案》上尚存在分歧的条款进行讨论,并拿出一个统一的文本。6月26日,经过几小时的辩论后,混合委员会终于达成协议,特别是放弃了环保主义组织关于取消全国大学委员会聘任教师评审权的提案,采纳经进一步修正的《草案》。

    此次《草案》在两院第一轮投票均以微弱优势通过(国民议会289票同意、248票反对),反映出法国社会对《草案》内容的严重分歧。实际上,自法国政府3月推出《草案》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反应不一。反对或批评的声音主要来自部分政党组织、部分社会团体协会、部分高校或学院负责人和部分学者及其他人士。(作者单位: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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