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校就业统计“四不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太原8月12日讯(记者 高耀彬)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绝不允许弄虚作假、虚报就业率的问题发生。继续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紧紧抓住8、9月份两个月的时间,采取积极措施,创造条件帮助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各项服务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同时,着力做好就业帮扶工作。重点做好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女毕业生等就业群体的就业帮扶,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通过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优先培训、跟踪服务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要积极主动联系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政策。

    山西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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