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工资不得挤占膳食补助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针对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学生营养办日前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等地方责任问题。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要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通知指出,要优先解决好699个国家试点县学校食堂建设问题,尽快实现学校食堂供餐。要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实行“倒排工期”、进度月报和问责等制度,保证按时竣工交付使用,尽快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地区学校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四统一”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公开公示制,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问题。要充分应用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受益学生数、补助标准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此外,还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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