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取消办园资格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近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消防安全、校车安全、设施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以及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等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将取消办园资格。

    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采取自查与普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要主动联系公安、工商、交通、卫生、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幼儿园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抽查,采取现场抽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形式,掌握真实情况,力求检查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通知强调,对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或整改后合格的幼儿园要依法及时审批办证,对不具备办园条件且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幼儿园要取消其办园资格,勒令关闭,并妥善处理好被停办取缔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就近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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