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何以“跑冒滴漏”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大西瓜 绘

    近日,科技部部长万钢怒斥科研经费“恶性问题”,连说两个“愤怒”,并表示“痛心”和“错愕”。在一些已曝光和查处的科研腐败案例中,科研经费几乎“无所不能”。大到发放工资福利、建经济适用房、购买汽车,小到充饭卡、交电话费,甚至重复报销车票。总量居世界第三、年度过万亿元的科研投入,却没有换来与之相应的科技创新效应。科研腐败症结在哪?“黑洞”又该如何堵住?

    制度与诚信是经费治乱的抓手

    ■康小明

    大量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中,擅自通过“扩大用途”、“挤占挪用”、“虚报支出”以及“虚假发票”等方式将科研经费用于私人花销。这种乱象的产生既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问题,但是最根本的还在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出现了错位和缺位。

    从宏观层面看,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一直存在着“多元投入,分散管理”格局,缺乏有效的统筹机制。这种部门分隔现象的存在以及科研经费提供方与执行方之间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使得科研经费从预算环节开始就注定很难避免重复资助等问题,进而导致内容交叉、预算交叉和承诺交叉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我国尚缺乏有效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体系,隶属于科技部的科技评估中心很难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对科研经费投入实施权威的绩效评价。从中观层面看,一方面,我国的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模式失衡,导致各大科技创新主体的同质化现象严重,未能形成应有的核心竞争力和科研特色,也很难实施真正的绩效考核与问责。另一方面,我国的大学和科研院所都存在着竞争性科研经费比重过高等问题,在争取经费之时,科研项目的依托单位与科研人员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依托单位往往对项目承担者的经费报销网开一面。从微观层面看,问责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家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普遍存在着重立项、轻结果,重经费、轻问责的现象。经费到账后,很多科研人员认为经费已经属于自己,应该任由自己支配。再加上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科研信息公开共享和科研诚信体系,使得科研人员的失信收益远大于失信成本,在利益机制的作用下,很多科研人员便会采取变通方式将科研经费据为己有。

    为了消除此类科研经费乱象,必须从根源上着手完善相关制度和诚信体系。首先,在中央政府层面建立专业权威的科技财政预算统筹机构,统筹审核科技部门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财政预算。其次,建立并完善独立的第三方科技财政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机构,将预算、立项、结题与评价考核分属相应的部门。第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科技财政经费的配置和使用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强化政府科研经费配置和使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让科研经费在阳光环境下配置和使用,可有效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的发生。此次国家审计机关将部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就为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先例。第四,在全国范围内完善科技信息共享体系,健全科技报告制度,不断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承担者之间的信息共享。第五,建立并完善全国范围内的科研诚信体系,加大对相关人员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科研人员的诚信自律机制。最后,在完善上述制度和体系的同时,必须改革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工资形成机制,切实完善国家财政部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人员性经费支出制度,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科研管理的重点在成果不在经费

    ■顾骏

    近年来不断有科技人员因为不当使用科研经费而受到法律追究,一些教学科研机构也被审计部门查出挪用科研经费,一时“科研腐败”的说法不胫而走,科技教育界形象大坏。

    现代司法奉行“罪名法定”的原则。这意味着,先有罪名,后有罪行,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也就没有相应的罪行。这不是说行为不存在,只是说该行为不属于犯罪。现在媒体纷传的“科研腐败”,也是因为现行科研管理办法有经费专款专用,且细化到每个课题的分类支出都必须专用的规定,所以才有“经费用的不是地方”一说。

    我国教学科研人员的课题经费主要来自国家,属于公款范畴,且近年来,财政投入不菲,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些都不假。但能否由此得出“科研腐败”导致成果寥寥,财政损失巨大呢?未必。

    首先,科研风险巨大,从来没有人敢说,只要投钱下去,就一定有成果出来,而且成果与投入成正比。要是存在这样的规律,那中国早些采取体育领域的举国体制,现在可能已经拿下诺贝尔奖了。

    既然科研有风险,那么科研管理到底应该管经费开支,还是管科研成果质量?要是不管成果如何,经费开支必须管住,那肯定会出现,效率越高、省钱越多、剩下的钱却同科研人员无关的情况,那还省钱干吗?如此不看成果、一味把经费管死的做法,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课题研究的效果和效率吗?反过来,现行的管经费严于管成果的体制机制,本身是否因为科学研究风险大,成果管理有困难,而不得不把管理重点落到经费上?如果确有其事,那为了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仍须着重解决成果产出问题,而不是经费使用问题。可以说,管住经费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是合理的,那就是成果管理已经到位,但发现存在经费没用在研究上、从而造成成果出不来的情况。但既然成果管理已经到位,怎么还会出现科研人员不考虑成果而滥用经费的情况呢?这不成为明显的悖论了吗?

    事实上,管理部门对课题经费的支出一直管理很严,设计的科目却明显不合理,最突出的是对科研人员脑力劳动的回报极低,而固定资产等支出很高。过去,科研人员讲究奉献,不计利益,而研究设备则相当缺乏,所以,经费支出如此安排有其道理。现在设备大量闲置,科研人员生活条件虽有改善,但仍与其职业地位和业务贡献不相匹配,继续固守原有规定,不但毫无意义,而且客观上不是造成遵守规定下的资源浪费,比如重复购买设备,就是挫伤科研人员的自尊心,凭什么企业尊重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而国家却以为固定工资就足以支付科研人员的所有贡献?难道不知道,在科研上的付出和科研成果的产出在科研人员中是不均衡的,在固定工资相差不多的情况下,不同科研人员的付出和成果却有极大差异?付出的不同不应该在科研经费中通过列支咨询费等方式,得到应有回报吗?

    不仔细探究现行科研管理特别是经费管理制度的缺陷,固守已有的规定和罪名,不但对科研人员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至于夸大“科研腐败”进而导致科研人员乃至科技界的社会形象大坏,更不利于科技事业的后续发展。官员腐败要抓,官员同科研人员串通腐败也要抓,更要抓的是官员在科研管理特别是成果管理方面的粗疏不力,否则再精确的“专款专用”也带不来中国科研成果的增长。(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

    各方观点

    取消和严令禁止以科研项目作为高校和教师学术评价体系的指标,才是釜底抽薪之举;而在科研经费预算中增加人力智力付出报酬,是人性化之举。网友 赵旭光

    制度是科研反腐的决定力量。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在科研反腐中同样适用。网友 肖纲领

    部长之所以感到愤怒与错愕,就是因为关注得少、监管得少、掌握得少,所以才会有如此感叹,但是发现问题终究是好事,愤怒过后需要冷静思考、落实行动。网友 风魂

    如果科研经费的每一项投入、支出都在科技部的官网上列出明细,那么即便普通人看不懂,行业的从业者、学术圈的每一个科研工作者,都会成为自觉自愿的监督者。网友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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