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规提升办园质量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仕敏 实习生 蒋赐玲 刘梦云)要办幼儿园,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样的幼儿园才是好幼儿园?日前,广西教育厅下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等4个通知,对今后办园标准、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以及幼儿园日常管理等做出规定。

    2012年,广西有幼儿园7557所,其中公办园652所,占8.6%,民办园6905所,占91.4%。无证办园现象比较普遍。据2011年统计,广西城乡有4002所无证幼儿园,凸显出广西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较少、分布不均的现状。

    广西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标准的目的是根据近几年幼儿园发展形势,对幼儿园加强规范和管理,从起点上严格要求。

    在班级人数方面,广西规定,小班(3至4周岁)为21至25人;中班(4至5周岁)为26至30人;大班(5至6周岁)为31至35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儿教师培训中心主任李艳荣介绍说,办园标准严格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显示了治理“大班额”的决心。

    过度认字、做奥数题、大量背诵……为了与小学学习“接轨”,以往部分幼儿园往往会提前教一些小学内容,“小学化”倾向严重。为此,广西的新规定将教育部去年出台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相关要求纳入。

    在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中,广西明确规定不得开展和参与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进行“小学化”教学,不得增加小学课程范畴,诸如珠心算、拼音、写字、大量的识字背诵、20以外加减法等教学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为了促进幼儿园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广西要求,幼儿园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幼儿每天游戏时间3小时以上,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在示范幼儿园建设方面,广西规定自治区级示范园不搞“终身制”,广西教育厅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复查,发现问题的,责成当地政府和幼儿园予以改正;对办园问题较多、达不到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要求且不积极整改的,将取消其称号。

    为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规范保教行为,广西规定幼师要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幼儿教师要关心、尊重、爱护每一名幼儿,平等地对待和评价每一名幼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对于幼儿园收费问题,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广西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覃伟合说,在“量”的基础上求“质”,让办园从准入门槛到幼儿园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变得有章可循,向管理要质量,推动更多的达标园、优质园成长,让适龄的孩子不仅有幼儿园可上,还尽量能上好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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