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乐营养餐经费尽数入锅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早餐一般吃鸡蛋、馒头、稀饭、豆浆,中餐、晚餐有三四个菜,而且至少有一个荤菜,品种多、味道好,比家里吃得还要好。”近日,福建将乐县南口学校九年级学生高文静说,在校学习生活很幸福,周末回家后也常想念学校。

    将乐县位于闽北山区,是福建省较早实施寄宿生营养餐的县(市)之一。近年来,将乐县积极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确保营养餐经费全部用于学生伙食。将乐县教育局局长钟根旺介绍,早在2007年,全县16所乡镇中小学就全部取消学校食堂承包,由政府统一出资聘请炊事员和保洁员,坚决做到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不从营养餐经费里支出。

    “过去,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承包者盈利部分和工勤人员的工资来自营养餐经费,导致学生饭菜质量缩水。”将乐县教育局副局长方余均说。

    据了解,目前将乐县营养餐配给标准是每生每周40元,其中政府支付30元,学生自缴10元。学生每天的营养餐标准8元,其中早餐1.5元:配给一份豆浆,一个鸡蛋,一个馒头或肉包;中、晚餐各3元:配给荤菜(2.2元)、素菜(0.6元)、汤(0.2元)各一份;配料、柴火等0.5元。

    由于食品采购环节往往容易滋生腐败,将乐县专门出台了《食品采购制度》,采取公开采购地点、规范采购环节、建立采买台账等办法加强食品采购环节监管。钟根旺介绍,各中小学采购食堂鸡蛋、大豆、油等大宗食品、速冻食品以及部分青菜,必须向将乐县农村中小学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采购商——联创配送公司定购,蔬菜、肉类、豆腐等食品采购点必须是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防疫等部门检验合格后的乡镇供货单位或个人。

    “各校食品采购均由一名副校长分管,指定一名固定采购员负责,同时每天安排一名行政教师轮流陪同采购,并对采购环节全程进行监督。”钟根旺介绍,采购员每天采购食品都必须足额如数采购,如有100名寄宿生在校吃中餐,则必须买足220元荤菜。

    “现在采购食品十分规范,即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联系供应单位,对方将食品配送到学校,验收人员核对数量后签字,再由财务人员转账。”将乐县万安学校校长肖长顺说,各校逐步完善了财务管理机制,分别由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专人负责票据管理、专人负责食品采购、专人负责验收保管,做到了“票款分离”、“物账分离”,从制度设计上严防“回扣”现象发生。

    方余均介绍,全县各中小学严格实行“日清、周平、月结”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即每日餐费按既定标准全额用于学生消费,每周餐费、柴火配料等开支收支平衡,每月按时结算,且及时在校公示栏公示,并按月向县教育局会算中心报账,由会算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各校还必须做到按数采购、尽数入锅、如数分发、全部上桌,确保营养餐的每一分钱都用于学生伙食。”方余均说。

    “我校要求教师不允许在学生餐厅吃饭,食堂炊事员、保洁员不能带包进校,且要两手空空离校。”南口学校校长熊树华说。

    此外,将乐县还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培训食堂工勤人员,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加强学校食品购买点的食品质量检查,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

    “目前,将乐县中小学食堂在资金、食品安全方面未发生任何问题。”钟根旺说,营养餐工程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使营养餐经费全部用于学生伙食,不仅可以确保中小学生身体发育的营养需要,而且有利于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使教师更加专注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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