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献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2-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破浪前进。 CFP供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确立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是引领我们继续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献。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在京召开座谈会,邀请北京高校部分专家学者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若干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多学科的交流和阐释。

——编者

    全面深化改革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林毅夫教授 二战以来,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长期陷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陷阱,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只有少数经济体取得了成功,其共同特点是:在经济发展和转型中既有“有效的市场”,也有“有为的政府”。因为按照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选择技术、发展产业是一个国家在国内、国际市场形成竞争优势的前提,同时,随着技术不断创新、产业不断升级,基础设施和上层制度安排也必须随之不断完善。一个发展成功的国家必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再加上一个有为的政府。对于转型中的国家,有为的政府尤其重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要消除对市场所遗留的一些干预、扭曲,让资源由市场进行配置,这样一方面能够让经济更好地按比较优势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遗留的社会、经济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还应该发挥好的作用,保护产权,维持宏观稳定,克服市场失灵,因势利导地推动技术、产业、制度等结构的变迁,使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而且比较快速的发展。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要而紧迫

    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教育改革新的任务和目标,赋予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使命,是中国教育在未来若干年里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想和路线图。全面充分地认识、理解与领会全会精神,特别是教育改革的内容,是教育领域一项重要的中心任务和工作,也是保证我国教育改革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首先,深入领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将教育置于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体制改革等五大问题之首,表明了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能否搞好,不仅影响到全会精神的落实,更关系到党和政府能否更好地取信于民、人民能否真正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其次,明确了教育改革的攻坚方向和重点内容。决定中关于教育部分的几个问题,都是教育领域改革中最难的问题,是这些年教育渐进式改革中逐渐积累下的难题,涉及教育领域中很大部分的利益相关者。我们已经触及了教育领域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它们有相当的理论性、广泛性,一定程度的联系性、综合性。面对教育改革的不可逆性,我们要更加注重教育理论的建设,为国家的具体改革决策和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社会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蕴涵

    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郑杭生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体制机制改革做了顶层设计,体现了新理念新思路。首先,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破除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建立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其次,强调社会事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同时确定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一些重点领域。再其次,提出用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管理是权力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运作过程,而治理则是多元的、上下互动的过程,是通过合作、协调等手段达致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管理遵循的是正式规则、制度与程序,而治理则遵循的是由主体间协商与同意的规则与程序。

    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利明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表明了党中央对于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首先,要落实宪法法律赋予司法机关所享有的审判权检察权和监督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其次,要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意味着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平等的、充分的保护,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治,无辜的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救济。为此,需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司法独立公正既是司法机关存在的原因和所追求的目的,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只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保证公正行使司法权;司法越公正,就越有公信力、越有权威、越能吸引人们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正义。

    通过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杨耕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论断。

    当代中国的改革,把市场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改革这三重重大的社会变迁浓缩在同一时空中进行,是前无古人的社会变革。改革越是向纵深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矛盾、任务就越是错综复杂,只能用深化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当代中国的改革,是指向经济体制的深层结构和根本问题的根本变革,不可避免地引起资源配置方式、生产组织方式、企业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地引起人的生存方式、活动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地引起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建设体制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改革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日益增强,是社会生活的全面变革。当代中国的改革,不是社会发展的“转向”,而是社会生活的“转型”,不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改革难点问题值得重视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教授 第一,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地可以抵押,农村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农民重新拥有了土地财产权。这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但有两点现实问题:一是政策和现有法制框架之间的差距。如果农民用农地抵押贷款,将涉及银行如何拍卖农地。二是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对我国耕地红线的冲击,以及因地块分散带来的拆迁、规划困难。第二,关于政府的作用。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涉及对政府的作用如何加以限制的问题,而如何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在现有的制度框架里还很难解决,即使改变评价体系,也很难摆脱财政收入、经济增长对政府的硬约束。第三,关于中央政府在收权过程中财政支出的效率问题。我们的优势之一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国家投资产业发展的路是否能走得通,还要依靠市场的检验。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因素如何贯彻,关键是真正改变政府的职能,改变政府的投资方式。

    “国家治理”的三重意蕴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王浦劬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刻的意蕴。

    对于“国家治理”的含义,应该历史地、全面地、准确地加以深刻理解。第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理念的深化发展和完善,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目标设计。第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的内容,但并非其全部内容,其前提和目的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全体人民的福祉。这是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性质和方向的定位。第三,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来准确地理解“国家治理”。国家治理实际上就是在坚持政权属于人民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代表和领导人民执掌政权、运行治权的体系和过程,也是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过程。

    法治改革与法治建设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法治改革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除了重申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外,还很好地回应了法学界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第一,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第二,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第三,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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