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有了规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国家标准委网站近日发布公告,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自2014年7月15日起实施。

    目前一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普遍存在不规范、不得体等问题,急需制定统一的外文译写标准,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1年5月启动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研制工作。该规范将涉及英、俄、日、韩4个语种,涵盖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等领域,内容包括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规则、示例等。

    2011年8月,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成立课题组开展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的研制工作。第1部分《通则》发布后,涉及交通、旅游等领域的9个分则即将研制完成,并将启动俄、日、韩3个语种译写规范研制的调研工作,最终形成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系列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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