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七成以上归个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1月13日讯(记者 施剑松)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获悉,从今年起,北京市属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奖励机制将作出重大调整。高校将首次获得对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审批权,而对研究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奖励的比例则从原先20%以上大幅提升到70%以上。

    为加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力度,北京市制定了《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这是北京市在全市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先行先试的政策之一。根据这份新公布的意见,未来高校科技成果转让的审批权将从市级下沉到高校一级,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行备案管理。而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用于科研团队奖励或转化人员奖励的比例,从过去20%以上大幅调高到70%以上。

    根据《意见》,北京将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选择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纳入高等学校科技项目储备库进行跟踪支持。

    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需求,北京还将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

    针对社会企业科研力量不足问题,《意见》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在满足正常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将高等学校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等新模式。

    此外,《意见》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并制定了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据了解,目前这项政策覆盖北京所有市属高校,北京地区的其他高校,经教育部、财政部、工信部同意,可以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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