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选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2-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为士官、提干、报考或保送入军校。

    (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优待,本人退役后享有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

    目前国家在促进就业公平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

    (2)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要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4)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1)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2)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应规定可享受“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3)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费和体检费。

    (4)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