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守好“4%” 完善增长机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龚克

    用好教育经费不仅是教育管理者极大的经济责任和政治责任,也是极大的道义责任。

    2013年是所谓的后“4%”元年。增加教育投入,实现20世纪90年代初期确定的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4%的目标,曾是多年以来两会上的热门话题。去年底,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4%目标”已经历史性地实现了。然而,当前公众还有两种担心。

    一种担心是怕这么多的钱用不好。媒体对于经费配置、管理、使用、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的批评不绝于耳,一些滥用、浪费、挪用甚至侵吞教育经费现象的揭露,更加重了人们的担忧。在财政刚性支出大幅增加,社保、医疗、住房、公交等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缺口很大,且财税收入增速放缓的形势下,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多么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

    怎么才能用好呢?我觉得有这么几条必须做好:一是确定目标。在一定阶段内、方向上、领域里的财政投入要有明确的目标,这个目标不能只由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也不能仅是办学单位说了算,要建立全社会的参与和协商机制,尤其要强化人大在重要部门预算中的作用。二是合理配置。配置不合理是最大的浪费,要解决各级行政部门之间争配置权而造成的各种名目的项目林立,乃至经费的分散、重复、低效配置问题,人大在预算审批中应有所作为。三是尊重主体。办学单位才是用好经费的主体,在明确的目标引导和合理的经费配置下,要充分尊重主体的权利,不要以为事事审批就可以用好经费,更别以为审批的层级越高就越能管好经费,那样做往往压制了主体的积极性而且淡化了主体的责任,忽视了主体间的差异性而陷入低效的一刀切。要在制度上保障办学主体经费使用的自主权特别是统筹权,进而强化主体责任,人大应该通过完善立法和监督执法发挥作用。四是健全监督,首先是各级人大的监督,同时还要有行政监督如审计等,尤其要加强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监督要依法保障经费支出合乎投入目标,监督也要尊重主体权利,防止重复和过于频繁。对办学主体的监督,可以从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引入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公众的另一种担心是怕增长停下来。这些年教育投入的增长,对于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师资队伍、资助困难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教育扶贫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补助,等等,都离不开这个“4%”。但是,人们不断增长的对优质教育服务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依然甚至是愈加突出。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教育投入主要是在保底线,保义务教育基本条件包括校舍安全和保教师工资。一半以上的财力用于义务教育,一半以上的财力投向中西部,即便如此,问题依然不少,用于高水平发展和国际化竞争的财力则甚为不足。

    在后4%时期,我们不仅要注重用好教育经费,还要进一步完善增长机制。为此,人大应该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建议人大不仅要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抓住不放,保住守好教育公平的底线;还应开展《教师法》的执法检查,因为教师是提高质量的关键。此外,还应该抓紧修订《高等教育法》,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以激发大学的活力,合理规范并以法律形式保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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