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督“小升初”仍需完善两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5-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引进纪委监督,比完全由教育部门自己进行自我约束,更有利于招生公开、透明,但要真正实现招生过程全公开,更需要完善信息公开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形成对教育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

    ■熊丙奇

    继北京市前不久出台小学就近入学、“小升初”划片入学后,具体落实政策陆续在区县层面展开。日前,西城区公布小学、初中入学办法,其中纪委全程监督令人瞩目。据媒体报道,根据细则,整个招生过程,西城区纪委将派出专项巡视组全程监督。西城区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督导,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价。

    引入纪委监督小学、初中全过程,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机制创新,因为就连北京市中考高考中,也没有实现纪委全程监督。比如《2014北京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只是提到,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但是,“小升初”这一创新的监督机制,能否切实起到促进招生公平、公正的作用,还要看具体执行情况。

    首先,笔者认为,纪委的监督能否起到作用,关键在于监督是否独立,同时能否摆脱利益纠缠。而在“幼升小”、“小升初”中,纪委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也有切身利益,他们能否处理好自身利益与监督职责的关系,也是关键。有舆论认为,负责监督官员的纪委部门,参与招生监督,这是对招生公平的切实保障。对此,笔者认为不能太过乐观。比如,我国各地在落实营养午餐计划等重要民生工程时,也由纪委主导组成监督机构,但并没有彻底杜绝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其次,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如何启动调查?依照事件的性质,涉及违法犯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而“幼升小”、“小升初”中的以钱择校、以权择校,都涉嫌违法犯罪。但目前看来,在平时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多由教育部门自身主导调查,即便纪委参与监督,也往往是把问题反馈给教育部门。这种调查是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是接受调查的对象,怎么能由教育部门自己调查自己呢?

    当然,引进纪委监督,比完全由教育部门自己进行自我约束,更有利于招生公开、透明,但真要做到招生过程全公开,更需要完善另外两个机制,以形成对教育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

    首先是信息公开机制。要明确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要求每所学校招生时必须严格执行。这方面,可以借鉴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十公开”的做法,对每类招生信息公开作出细化的规定。此次西城区在招生细则中多次提到公示,包括推荐派位入学,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推荐派位结果经审批后在录取学校公示;特长生入学,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在招生学校公示等等。但并没有明确公示的细则,如果只公布姓名、性别,不公布特长项目、特长评价,老百姓是很难监督的。再者,公示的形式也限制了监督,像推荐派位结果经审批后在录取学校公示,试问有多少人认识被录取的新生?为何不在当地区县教育部门网站、入学学生所在社区或者就读小学公示呢?另外,要落实就近免试入学,关键在于遏制权力择校。教育部等部委要求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如能有效遏制以权择校,也就遏制住了以钱择校。

    其次是社区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的机制。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在招生事务方面,完全可以发挥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作用。教育部也于2012年发文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如果建立起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其所能起到的民主监督作用,可能更胜于来自纪委的监督。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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