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6-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冯丽 记者 柯昌万)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从源头上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发生,陕西决定在西安、咸阳、渭南、汉中和安康等五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试点将围绕搭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五方面展开。

    保护试点工作对象主要是:因残障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服刑、病重、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监护缺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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