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士”含金量社会来评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6-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储朝晖

    由于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为优秀毕业生授予“工士”称号,引发社会的关注,甚至一些人想当然地就下判断:工士是为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层次的学生授予的荣誉,相当于本科副学士学位。这样的判断显然缺乏依据。

    在高职院校内部,对学业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激励存在客观需要,因此需要一种激励的形式,“工士”可作为这类形式的一种。事实上,在2008年,安徽休宁的德胜—鲁班木工学校学生就被授予“匠士学位”,云南交通技师学院沿用了这一做法,这些做法在学校范围内实施不仅可以有,还应该更加多样化。

    但是必须明确,“工士”不可能是学位,主要原因在于学位是一个体系,现有的三级学位体系是世界各国学术界长期探索稳定下来的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曾经在一些国家设置过的“副博士”学位,后来还是由于定位不明难以被公认或通行。

    确定或改变一个学位体系的主体是法定的学术组织,而不是一两所高校。一些院校所进行的改革探索,若确实有价值,也需要经过相应的专业和立法程序才有可能成为学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那种认为要为在学术教育之外另设一套职业教育的学位体系的看法更缺乏学理依据,也无法建起职业教育与社会的“立交桥”。没有经过程序之前就称其为一级学位,显然是不严谨的。

    “工士”这样的称谓或许在局部或短期内可提高高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添其对职教专业与技能的成就感、自豪感和归属感;但却会在整体上或较长期间里造成混乱,严重的则会构成欺诈。

    由此看来,各校在自己的范围内,以“工士”、“匠士”等名义对学业比较优秀的学生进行激励,不仅无可厚非,还应积极鼓励发展更多的形式。但这一做法与学位没有什么关系,也不应任意在它们后面加上“学位”二字。若某校的这类证书获得社会认可,它的含金量自然能获得提升,若仅仅为了学生好就业滥发证书,影响的则是学校的声誉。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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