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强民办园评估管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7-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熊杰)近日,厦门市出台《民办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经过年检(新办园除外)的各类民办幼儿园,今后每年都要接受一次区级评估,包括开设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培训班,擅自组织幼儿集体服药在内的8类民办幼儿园将被直接视为不合格。民办幼儿园将根据评估得分进行分级,分为一级民办园、二级民办园、三级民办园和基本合格园四个等级。评估项目包括办学条件、安全卫生、组织管理、保教工作、办园效益等方面。

    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评估不合格:园舍无建筑质量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园舍不坚固或出现危房;教职人员中有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主管部门要求和指导,擅自组织幼儿集体服药;乱收费、克扣幼儿伙食费,或者幼儿伙食费、教玩具购置未向家长公示;财政下拨的补助经费无专款专用;开设或变相开设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培训班。不合格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评估结果将与收费、奖惩制度挂钩:一是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同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评估定级结果,指导各级民办幼儿园依据等级确定收费标准;二是将民办园评估结果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每年评估成绩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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