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校车翻车事件责任人王长海被批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8-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据新华社长沙8月19日电 记者19日晚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湘潭幼儿园校车翻车事件”中的责任人湘潭乐乐旺幼儿园的经营者王长海已被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经审查,现年58岁的犯罪嫌疑人王长海案发前为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的乐乐旺幼儿园的实际出资人、创建人和实际管理者,其在幼儿园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负有安全管理职责,但2010年5月以来,其在经营幼儿园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疏于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管理校车。

    检方认为,王长海在校车接送幼儿的过程中,违反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11人溺水身亡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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