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出台普惠性民办园管理办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8-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下发《安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根据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纳入全市“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派驻公办教师、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以奖代补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分级奖励补贴。按照省示范性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和二级幼儿园等4个等级进行奖补,每班每学年奖补标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奖补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报原则,每年4月,凡具备条件的民办园均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凡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协议书,普惠性服务周期为3年,协议书每3年签订一次。

    安阳市要求,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与普惠性的发展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体制,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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