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省份乡村教师有生活补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9月2日讯(记者 张婷 万玉凤)记者从今天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各地实施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4年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中有14个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

    2013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教育部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动地方实施。

    据介绍,多数地方出台实施方案,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2个省份中,已有16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实施方案,4个省份由各连片特困地区县自主出台相关政策,其他省份也正在积极协调,预计年内出台。另外,像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对乡村教师实施补助。

    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来看,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实施地区覆盖率较高。截至2014年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总体上,已经实施的地区,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受益面相对比较广,分别达到了90%和78%,其中有14个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

    许多省份的补助政策不只针对连片特困地区县,而是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使更多的乡村教师受益。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他地区的教学点。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宁夏等省份补助对象为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

    据了解,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共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1.14亿元。各地及时下拨中央综合资金,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吉林按照自然村屯、乡镇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补助。云南统一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湖南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补助。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基本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青海从200元到600元分为5个档次,新疆从200元到800元分为7个档次。2014年上半年,已实施县平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2元,其中23%的实施地区平均标准在500元以上。

    部分实施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高的补助标准,如安徽金寨县、云南绥江县,湖南泸溪县、凤凰县等地的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了1000元。

    为保证这些资金足额用在乡村教师身上,防止虚报冒领现象,教育部于2013年底印发了《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增强了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一些地方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湖南泸溪县洗溪镇中心完小校长张贤彪说:“我们县农村老师的生活补助最高达到1400元。每年我们都有几十个城镇老师写申请要求到其他乡镇村小去支教,最后只能择优批准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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