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组成 并列优于相加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田学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高考成绩组成提出:“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实施意见》要求统一高考3个科目及分值不变,所以统一高考成绩只能计为分数,满分为450分。《实施意见》又要求“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但没有明确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计为分数也可计为等级。于是,统一高考分数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有3种组成方式:①分数与分数相加式,②分数与分数并列式,③分数与等级并列式,3种方式又可以归纳为相加式和并列式两类。本文试图通过对高考改革方案中高考成绩组成方式和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的分析,探求一种既符合《实施意见》精神,又便于理解和操作的高考成绩组成方式。

    相加式实验效果不佳,新设想有待实践检验

    海南是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直接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先行者。2007年高考方案科目设置为“3+3+基础会考”,高考总分由分数与分数相加组成,其中,“3+3”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基础会考(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4个科目,每科满分100分,按原始分的10%折算后加入高考总分。在该方案的高考10个科目中基础会考虽然占了4个,但分值在高考总分中占不到5%,基础会考的功能和作用基本没有得到体现。

    广东2007年高考方案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X为1个专业选考科目,高考总分由各科目原始分相加组成。广东在全国率先尝试设置专业选考科目,该科目由高校按专业指定,由考生根据报考专业任意选择。实验开始当年,由于高校指定最多的是物理,而考生选考最多的是生物,导致选考物理比生物对应的高校录取专业面要宽,加上各选考科目难度的差异,引发了公平性争议。该方案经过3年实验后悄然退出。 

    2014年9月,上海、浙江两地考试改革方案相继出台,两地均提出统一高考分数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相加式的设想。两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既不用原始分,也不用标准分,而是自行设计转换的分数,本文称为转换分。由于两地的“原始分—等级制—转换分”转换过程都较为复杂,方法又不同于常规,因此,转换分成了人们热议的焦点,也成了确定高考成绩组成方式的关键,其成败有待于实践检验。

    并列式实验与《实施意见》要求最吻合

    江苏2008年高考方案课程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3科满分为480分,学业水平测试计为等级。在高校录取中,采用分数与等级并列式,依据高考480分划定分数线,依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为报考和填报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在全国十余个课程改革高考方案中,江苏方案的“两个依据,一个参考”与《实施意见》的“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要求最为吻合。

    浙江(2009年方案)和北京(2010年方案)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高中会考。在高职高专院校录取中,两地均采用高考分数与会考成绩等级并列式,浙江叫“3+技术”,北京称“高会统招”。两地都依据高考3科450分划定分数线,依据会考成绩等级为专业报考条件。浙江对技术会考成绩提出合格以上的要求,北京规定高职院校可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并提出成绩等级要求,提前向考生公布,录取时,考生会考成绩满足学校要求后,按3科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北京“高会统招”的经验尤其值得总结和借鉴。

    目前,尚无省市尝试分数与分数并列式实验。落实分数与分数并列式,关键在于计入高考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分数呈现方式,同样需要论证这3科成绩采用并列式和相加式的利弊,这属于另一个层次的问题,有待专门论证和实验。

    与相加式相比,并列式利多弊少

    如果在分数与等级并列式和分数与分数相加式之间选择,笔者倾向于选择分数与等级并列式。理由有五:

    第一,明确考试的分类很重要。依据统一高考分数划定高校录取分数线,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为专业报考和选拔条件,通过两类考试成绩的区别使用,体现和保障区别两类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清晰的考试分类符合考试改革的总体目标: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若采用分数与分数相加式,必然混淆两类考试,偏离改革目标。

    第二,区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文/理科综合科目考试很有必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作为高考总成绩的组成,前提是取消高考文/理科综合科目,这意味着必须明确区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文/理科综合科目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并与统一高考分数并列使用,可以明显区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文/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和考试负担,符合考试改革思路。若采用分数与分数相加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继续被强化,改革效果必然受损。

    第三,并列式可以让“两个依据”各显其能。统一高考分数为高校划线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为高校各专业选拔依据,考生在达到高校分数线的基础上可凭借自己相对优长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报考喜欢的专业。但分数与分数相加让“两个依据”变成了“一个分数”,一个总分确实便于高校按分录取,但结果是把学生的学科能力差异淹没在分数之中,不利于缓解唯分数论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影响,不利于按专业选拔学科特长人才,有悖于改革初衷。

    第四,总分450分足以实现选拔区分功能。有人担心依据统一高考总分450分不足以实现选拔区分功能,其实选拔区分功能的实现并不在于总分的多少。美国“高考”SAT和ACT总分差距很大,SATⅠ总分高达2400分,ACT总分只有36分,但两个考试的分数均被并列或单独作为高校录取依据。

    第五,两类考试成绩的关联度不宜密切。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本身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具备诸多的条件。显然,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成绩单独呈现,与统一高考分数并列使用更便于操作。若采用分数与分数相加式,必然需要顾及两类考试成绩的匹配条件,甚至导致类似广东2007年情况的发生。

    无论选择那种方式,必须简化工作程序,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明确高考成绩组成办法,统一全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非常必要,否则高校无法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提前公布各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成绩的要求。另外,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成绩组合,高校因专业不同有多种要求,考生因报考多个专业需要有多种应对。故在高校录取过程中,考试机构需要随时把高校的要求与考生的信息动态对应起来,这是无法回避的操作难题,必须提前予以考虑。(作者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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