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方式求解学校管理“方程式”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焦海洋 绘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从今天起,中国教育报推出独家策划,连续四天以每天一个整版的篇幅,邀请知名专家、权威学者和基层教育工作者,就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如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进行深度解读。敬请关注。

    ■传统的管理是以命令、服从为基本内容的纵向型框架;而当前的法治则是以协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横向型结构。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学校和学生、教师之间的各种纠纷不断增多,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需要转变观念,鼓励运用诉讼、调解、复议等多元的“法治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与教育的关系从未这样密切,从理论到实践,法律开始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校长、教师、学生都与之息息相关。

    ■本报记者 李益众 翁小平 施剑松

    四川省内江市七中副校长冯建中到学校工作已经10年了。这10年来,他一直为一件事情操心:内江七中校门口数米外有一个菜场,还有一个内江市最大的宠物市场,不仅叫卖声此起彼伏,还时不时传来难闻的气味,对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10年来,我们逐级反映这一问题,人大、政协会上也说了,甚至政府都来开了现场办公会,可就是解决不了。”冯建中说。

    “校园门口建菜场和宠物市场,具体违背了哪一条法律或法规?”记者追问道。冯建中迟疑了一会儿,然后又问问身边的同事,最后无奈地说:“我们确实不知道具体违反的是哪一条法律或法规。看来,在用好法律武器这方面,我们还需要加强学习。”

    有问题无法解决,也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法律去解决,冯建中的困惑,只是众多亟需求解的依法治教“方程式”之一。在教育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民众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下,基层实践无法可依、教育管理部门法治思维不足、教育领域纠纷诉之无门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显然,这为解开依法治教“方程式”给出了清晰的指导性思路。然而,在具体的“运算”过程中,该如何确保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在法治轨道中运行,该如何用法治的思维管理教育工作和学校事务?各地教育系统做了一些探索,其中有经验、成绩,也有困惑。

    “法治意识”打开各方心中“死结”

    在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看来,在教育领域,要实现依法治教,仅仅有静态的法律还不够,还应该从“法治的角度”去加强治理,“传统的管理是以命令、服从为基本内容的纵向型框架;而当前的法治则是以协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横向型结构”。

    实施绩效工资之初,内江市桐梓坝小学老师们分歧很大,对奖优罚懒的具体操作方式不理解。有老师固执地认为:只要我没有被学校开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就该全部发给我。甚至有不少人写信上访,说“校长把我的钱分给了别人”。

    最初,学校领导层反复宣讲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分小组学习,之后草拟分配方案,交由各个小组深入讨论、反复修改。学校校长唐霞说:“在一年内,我们反复开了十多次教代会,对分配方案反复打磨修改,大家都竭尽所能,最后终于顺利通过。”

    但是,分配方案通过后,仍有个别教师不满意,固执地坚持上访。这时,更多的普通教师站出来批评上访户,说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了,展示了程序公正,体现了集体意愿,再上访就没有道理了,不仅破坏教学秩序,而且影响学校声誉。

    对于办学过程中“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唐霞深有感触:“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算是真正尝到了甜头。”

    从此,学校重大事项都交由教代会表决,而不是校长一个人或学校领导班子说了算,这在桐梓坝小学也就成了惯例。前不久,桐梓坝小学迁建工程进入竣工倒计时,在面对“搬入新校园后学校该以什么为办学特色”的问题时,校长唐霞给出的答案是打造“艺体特色”,有老师提出应该打造“书香校园”,也有老师提议开展“理财教育”……最终,在2013年底的全校教代会上,“书香校园”胜出,校长的提议被否决了。唐霞略有点失落,但她说:“既然大家选出了‘书香校园’,我就得忠实地执行。”

    原本看起来像是“死结”的一个个问题,一旦遵循法治的方式去处理,很快就豁然开朗了。内江市某校在修建学生食堂时,周围居民强烈抗议。因为居民担心大动土木影响周边建筑的安全,学校则以已经通过立项为由不予理睬。在矛盾即将升级之际,内江市教育局主动介入,邀请质监部门专业人员到校检测,出具并公示了检测报告,市民满意而归。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浙江工商大学,关系师生重大利益的问题需进行听证,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学校先后举行过十余次听证会,内容涉及办公用房分配、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改等重大内容,参加人次累计超过1000人。其中,有两起针对学生不利处分的听证,改变了原处分决定。此举有效改变了“学生违纪违规由校方单方面处罚、学生不服申诉无门”的法治窘境,形成令学生“心服、心动”的良性循环。

    “法治方式”解决校园矛盾纠纷

    在学校日常管理中,经常有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却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而是打着讨回公道的旗号,试图“把事情闹大”以获得更多的不合理诉求。一旦家长选择与学校闹下去,学校就显得非常无奈。

    冯建中说,曾有学校遭遇这样的事情,学生暑期在池塘溺亡,并无校方责任,家长依然蛮不讲理地要求学校赔偿,如果不赔偿,就将花圈等物件摆放在学校门口附近。家长这类行为并不违法,学校报警也不管用,却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在北京市东城区,类似的问题已经可以交由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解决了。今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在全市率先建立学区法律顾问制度,由区教委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担任学区法律顾问。区教委借助区司法局推荐并考察,确定两家律师事务所——北京明仁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承担全区8个学区的法律顾问工作。

    很快,法律顾问就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东城区的一所幼儿园,今年有一位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原因是7年前孩子在幼儿园活动期间发生磕碰,家长认为孩子现在脸部生长变形与7年前的磕碰有关。然而,现任园长到岗仅3年,对事件经过并不熟悉,而且作为公立幼儿园,也不能不经相应程序就作出应对。在学区法律顾问的协调下,幼儿园最终与家长实现了庭外和解,给予家长一定的人道援助,免除了赔偿责任,家长和学校都感到服气和满意。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认为,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有助于依法解决学校和教师、学校和家长、学校和学生之间产生的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不能作为“花瓶”或者“摆设”。法律顾问也要充分了解教育领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区和学校的法治工作。

    校园内外的各种纠纷,在内江一中,还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可以出面处理。调解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态,主动介入纠纷的调解,直至妥善解决。

    有一天,内江一中教师家属张某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争执中张某非常冲动,砸烂了食堂的玻璃。内江一中保卫科副科长唐轲赶到现场,平息了冲突。原来,张某的家人为谋生计曾在校园内摆摊设点,食堂工作人员曾去踢摊子。了解到这一情况,唐轲批评了食堂工作人员的不当之处。看到调解人员为自己主持正义,张某的气一下子就消了大半。随后,双方各自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承担损失,但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如果不解决根源问题,摩擦还会再次发生。于是,学校出面为张某的家人介绍了一份物业公司的保洁工作,这一影响校园安定的突发事件得以彻底平息。

    唐轲告诉记者,内江一中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的建设,每年选聘政治可靠、有威信、业务基础较扎实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目前总共有8人。学校不定期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我们还经常在一起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分析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争取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唐轲说。

    内江市教育局局长龚洪贵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意识到要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学生、家长自治组织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管理行为、教职工待遇、学生意外伤害等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对需要走司法程序的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走司法程序,这是依法治理的必然结果,也能大大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王敬波也建议,应鼓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她说:“传统观念认为学校和学生、教师之间的纠纷属于校内事务,不宜对外公开。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学校和学生、教师之间的各种纠纷不断增多,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需要转变观念,鼓励运用诉讼、调解、复议等多元的‘法治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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