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险于挖煤”是耸人听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实习事故猛于矿难”这样的猛料,自然能够提高人们对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重视,并进一步强化对实习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支持。但是,这种“警示”却经不起深入推敲。

    ■王寿斌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比下矿挖煤还危险?据报道,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联合工作小组发布消息称,根据教育部选取的80万例样本分析,2013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为78.65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为4.69人,明显高于2012年的统计数据。与此相比,全国工矿企业每10万职工的平均死亡率为1.636人。(《中国青年报》11月23日)

    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安全是个老大难问题。上述新闻报道中有关实习生伤亡比例的年度纵向比较以及与“煤矿事故”的横向比照,都以数字为据证实了加强职业院校实习管理、推行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的重要性。然而,仔细研读,却很难让人对此文的醒目“警示”点赞。

    最直接的一个疑问是,为何要拿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伤亡情况与“煤矿事故”做比较?这显然与记者或信息发布人的职业立场有关。要让一则信息抓人眼球、吸引受众、广泛传播,当然要选择一个受众敏感、社会热追的载体与之搭配,于是“煤矿事故”被拿来说事。报道中提到,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职业院校实习事故死亡率高于煤矿事故死亡率,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与美誉度,令一些家长不敢送孩子上职业院校,担心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在职业教育教育改革重点,职校招生又日趋困难的大背景下,“知情人”的透露自然会引发社会共鸣。

    然而,这样的比对符合科学和逻辑吗?对于一篇新闻报道,我们不能用学术研究的高标准去要求,用吹毛求疵的眼光去挑剔,但最基本的对等比较原则我们却没理由忽视,更不能由此得出一些耸人听闻的论断。源自同一篇报道的信息显示,2013年学生实习安全事故的统计类型主要包括机械伤害、跌倒摔伤、交通事故、砸伤、突发疾病、灼伤、暴力伤害、注射针头扎伤、动物抓咬伤、溺水、煤气中毒等。可以想见,上述安全事故的统计范围已涵盖了实习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全过程,而非该新闻标题中“实习事故”所特指的、在公众心目中约定俗成的“在工厂顶岗”的范畴。与此相比,“煤矿事故”在公众思维中早已被固化为煤矿透水、瓦斯爆炸、矿井坍塌等恶性事故,并不包括矿工上下班途中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如此不对等的比较,显然并不具有统计学的社会价值,也不应成为抢抓受众眼球的噱头。

    那么,这样的比对想要说明什么问题,又能说明什么问题?毫无疑问,警示是为了引起重视。以“矿难猛于虎、实习事故猛于矿难”这样的猛料,自然能够提高人们对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重视,并进一步强化对实习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支持。但是,这种“警示”却忽略了另外两个原则,即生命和底线。此则新闻的隐含推论是,实习事故的死亡率已高于“煤矿事故”,是该高度重视的时候了!但我们是否可以进一步推论,如果实习事故的死亡率低于“煤矿事故”,就不需要重视了呢?显然不是。同时,“知情者”向记者“透露”的内容所隐含的论断也过于牵强,甚或言过其实。在目前一些个案事件都会被无限放大的社会大环境下,媒体的报道和推断更需理智和客观。

    笔者并非要为职业院校的实习事故率攀升开脱责任,也不是对实习事故的危害视而不见、掉以轻心。相反,笔者认为,牢固坚守生命至上、安全重于一切的底线,才是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中之重。毕竟,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再多的“联保”也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而且,每10万名实习学生中有4.69人因事故丧生,比例看似不高,一旦对应到全国年均逾千万人的职业院校实习生队伍,便是非常骇人的数字。每个丧命学生背后关联着的往往是几个破碎的家庭和数个失独老人。他们的痛苦应当成为我们不可逾越的呵护生命的底线。强化学生实习的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全对象管理,防患于未然,应当成为职业院校贯彻以人为本、学生至上理念的第一要务。

    (作者系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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