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落实依法治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理解宪法精神 建设宪法文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如何理解宪法精神?从哪些方面弘扬宪法精神呢?我认为,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弘扬宪法精神,进而形成全民宪法文化。

    第一,弘扬宪法的人权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真谛和精髓。我国宪法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特征,宪法在总则之后用单独一章全面系统地确认和规定了公民的七大类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精神文化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等。概括而言,弘扬宪法的人权精神,就是要认真对待人权,坚持人权神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注重保护社会弱者和弱势群体的人权。

    第二,弘扬宪法的民主精神。民主是宪法的前提,是宪法的基础,也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我国宪法的民主精神首先体现为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的民主精神其次体现为人民主体精神,即宪法属于人民,宪法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一切以保障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弘扬宪法的约权精神。宪法在保障人权的同时,还要依宪授权,并制约和控制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弘扬宪法的约权精神,就是要对权力保持合理怀疑与警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属于人民、为了人民、服从人民;就是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权力在宪法法律的轨道上行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第四,弘扬宪法的法治精神。宪法是法治文明的最高成就,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统帅,是国家法治体系的基石,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支柱。弘扬宪法的法治精神,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就是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特别是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就是要保持法治定力,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第五,弘扬宪法的社会主义精神。做到这一点,就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要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树立法治思维 保障学生基本权利

十八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从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一个伟大的崭新阶段的开始。

    在这里,我想着重谈谈宪法和我们学生有什么关系。过去15年,我主要做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我想拿一个宪法的条款来讲一讲它和学生之间的密切关系。宪法明确提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个条款和每个学生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从四个方面体现了对我们每个公民的保护:

    一是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不受来自公权力的侵害。在法治社会,不论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还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公共权力都会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制约。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以法的形式约束公共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依法治国的进程,更有助于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来自公共权力的侵害。

    二是保护孩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来自家庭的侵害。很多孩子关注父母是否能打骂的问题,其实宪法当中已作了明确规定:要保护孩子,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为了落实这样的宪法条款,国家正在制定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专门的反对针对妇女和儿童家庭暴力的具体规定。这些法律和规定都会保护孩子,避免孩子在家庭中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三是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受来自学校的侵害。按照宪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都明确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和管理措施。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也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四是保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与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要相统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相对统一。根据宪法规定,我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伤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从以上四个方面看,无论侵害是来自公共权力的,还是来自家庭的、学校的、同学之间的,大家作为公民的人格尊严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宪法每个条款背后都涉及大量相关内容,这些内容和我们每个公民、每个学生的权利与尊严息息相关。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教育部门和学校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如何通过学校教育,让学生具有更多的法律意识;如何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应用法律,都是教育的重要课题。在这个过程当中,教师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方式,学校在处理各种各样与社会的关系时,也要有法治的思维与方式。

宪法是一部教科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12月4日是值得我们共同记住的一天,共和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我们需要了解宪法,感悟宪法精神,形成国家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

    宪法是一部历史教科书。宪法告诉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生的国家诞生使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宪法是一部民主教科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与本质属性,也是实施宪法的民主基础。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发挥着凝聚共识,实现民主价值的重要作用。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民主意识,既要学会按照多数人意志决定公共事务,同时也要学会尊重少数人意见,使宽容与理解成为民主的品德。

    宪法是一部法治教科书。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规定确立了法治原则,其核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宪法法律至上,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法治的核心价值是尊重人的尊严,限制公权力滥用。所谓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维护公民的尊严,并为实现基本权利提供了实体与程序的保障。同时,宪法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制约的公权力容易滥用,导致各种腐败。宪法既赋予公权力,同时又控制公权力,为制约和监督权力提供有效的制度。从这一意义上看,宪法也是“限权法”。

    宪法是一部公民生活的教科书。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出生到死亡,我们每个人都面对宪法,离不开宪法,宪法像保护神一样伴随着人的一生。它不是高高在上的抽象的规范,也不是远离人民生活的“沉睡”的规范。“宪法的生命在实施”,民众是宪法实施的伟大力量。中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共和国的建设者。我们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共和国宪法,将宪法作为我们的基本生活方式,从小树立宪法意识,认真阅读宪法,学会从宪法角度思考问题,增强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做一名充满理想与信仰的合格的共和国公民。

重视宪法教育 培养合格人才

北京景山学校校长 范禄燕

    在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家先后依据宪法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近50部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保障了我国教育发展与世界发达国家教育发展接近的水平。

    社会上有些人说,法律已经这么健全了,还有必要设立“宪法日”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设立“宪法日”是非常必要的。原因是:

    各级各类学校都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有的学生认为,宪法和各项法律与未成年人无关,都是成年人的事,从而形成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也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近年来,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开展宪法教育的合力还不够,导致在教育过程中片面地从维护权利的角度进行教育,而忽视了学生守法精神、履行义务精神的培养,造成学生权利、义务观念失衡。

    另外,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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