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磊)日前,成都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执行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提高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这是全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出台后,率先落实并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城市。

    按照标准,成都市中心城区、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县据实确定。公办园公用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

    为提高公益性幼儿园保障水平,促进公益性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从2015年起,成都市中心城区、近郊、远郊区(市)县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也将分别提高,达到每生每年2400元、1000元、800元。此次财政补助上调部分专项用于公益性幼儿园运转,以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

    据悉,成都市核定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后,该市学前教育已基本构建起“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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