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权利:互联网“被遗忘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被遗忘权”是互联网改变和重塑人类交往模式和社会关系而带来的新兴权利,中国正迎来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已在路上。

    ■夏燕

    “被遗忘权”是互联网改变和重塑人类交往模式和社会关系而带来的新兴权利,意指网民如果不希望自己的数据在网络上保存或者传播,就有权依据法律要求数据控制者全力将其个人数据删除以让其在网络世界中“被遗忘”。2012年1月,欧洲数据保护立法者在针对欧盟1995年《数据保护指令》的修改提案中正式提出“被遗忘权”,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欧美理论和实务界的极大争议。2014年5月13日欧洲法院做出支持“被遗忘权”的一个开创性判决,责令网络巨头Google(谷歌)依法消除有关个人数据的信息,“被遗忘权”在司法中得到了实现。

    “被遗忘权”有何价值

    “被遗忘权”有助于保护网民的互联网隐私。假如青春叛逆的少女爱丽丝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烂醉如泥的照片,这张照片被互联网永远记住了,给她日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麻烦。尽管爱丽丝主动删除了照片,但在一个什么事情都要先问问Google的欧洲,人们依然可以通过网络搜索看到这张照片。“被遗忘权”给了爱丽丝一个法律理由,她可以要求Google公司清除这些链接,让照片在网络世界“被遗忘”。

    “被遗忘权”有助于规范网络企业数据收集和使用规则。在互联网时代,海量的个人数据给网络企业带来了惊人的利润,网络企业尽其可能最大程度地收集和使用数据,与此同时,网络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流转和处理却往往毫不知情,无能为力。“被遗忘权”赋予单个网络用户向网络公司提请诉求,以滴水成海的方式迫使那些掌握海量数据的网络企业规范数据收集和使用规则。

    “被遗忘权”有助于打破网络技术思维局限。遗忘本是人类的天性,但互联网让我们囚禁在数字记忆之中。牛津大学教授维克托·迈尔—舍恩博格指出:“我们可能会极度警惕我们的言行,因为它不被遗忘,而且会受到所有未来人的评判。”无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都是一种正常的修复机制,让我们活在当下,走向未来。在难以被遗忘的互联网时代,“被遗忘权”对纠正网络技术带来的思维局限有着非常的意义。

    “被遗忘权”有助于逃离网络强权的监控。网络传播消解了现代社会一直以来的话语霸权而让普通公众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但事实上,这种“自由”将人处在无所不在的监控中。专业机构收集人们在网络中留下的海量数据,挖掘分析后就能呈现关于人们的数字化记忆,进而对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社会全貌进行监控。2013年6月 “棱镜门”丑闻曝光,证实了美国军情局对全球网络的监控。如果每个网民都拥有“被遗忘权”,那么,整个国家或者地区就有了对抗侵犯网络安全的法律基础。

    “被遗忘权”引争议

    可是,我们真的能在网络中被遗忘吗?就算删除了网络上流传的数据,那如何删除已下载到别人电脑中的数据呢?你总不能为了让世界遗忘你的某些事情,跑出去把别人家电脑里面的内容都删除吧?可见“被遗忘权”的实现和被遗忘的程度息息相关。

    “被遗忘权”形成了对言论自由的威胁。正如美国法学教授杰弗里·罗森所言:“尽管欧洲甚至全世界都有提议……号召我们逃离过去,然而这种遗忘的权利会给言论自由带来很大的威胁。”如果人人都要求“被遗忘”,那就必然对私人数据进行大规模的审查,最终删除相关言论。如何让“被遗忘权”不挤兑言论自由的空间,这确实是“被遗忘权”实施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网络管辖的困境使“被遗忘权”备受质疑。互联网世界以一种“超空间”的形式存在,其虚拟性和全球性使得原先依赖于国家地理疆域的法律管辖陷入困境,欧盟提出的“被遗忘权”,能否跟随网络一起跨越国家边界适用他国呢?

    “被遗忘权”遭到网络企业的激烈批评。“被遗忘权”作为一种事实上对数据收集、保存和处理加以限制的权利,给依靠海量数据赚取利润的网络企业带来不一致的经济成本。以Google为例,它建立了接受欧洲公民申请消除个人数据的处理机制,每天都收到约1000人要求删除网页的申请,给其增加了巨大的负担。因此,这些公司不遗余力地展开游说、发起辩论,强烈反对“被遗忘权”的实现。

    “被遗忘权”在中国

    2014年是中国接入互联网20周年。在中国,百度搜索关于你的信息、QQ保留你的聊天记录、微信掌握你的人际互动、淘宝记录你的交易习惯,几家网络巨型企业的数据足以掌控人们网络生活全貌。这些数据经过专业的挖掘和分析,你在哪里、在何时与谁在一起做了什么,都会一一清晰地勾勒出来,在互联网世界你已经难以“被遗忘”了。

    然而,我国网民普遍缺乏“被遗忘”的权利意识,大多数人追求的是被互联网记住,因为被互联网记住就意味着吸引眼球和赚取利润,而那些希望不当信息被忘记的网民或者组织常常通过官方或者民间运作进行网络“删帖”,很少做出通过法律实现自己诉求的努力。中国正迎来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都积极挖掘大数据的应用价值,“被遗忘权”在事实上作为对大数据使用的一种限制,如同朝天热火中的一盆冷水,并没有受到人们过多的关注和重视。互联网的发展一日千里,“被遗忘权”已在路上,选择合理的时机将其纳入我国互联网立法的范畴,促成网络大国到网络强国的转型,我们还需要准备更多。

    (作者系重庆邮电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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