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捆住了园长的手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2-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CFP供图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实行,保障了独立园园长的权力,但目前颁布的有关农村幼儿园的政策文件中,并没有规定校办园园长的权力,也没有明确园长与校长的责权关系,这也是导致校办园园长缺乏管理自主权的直接原因。

    ■安晓敏 孔丽

    “某农村校办园共有36名幼儿,每名幼儿每月收费200元,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园长如果需要购置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提前向校长提出申请或做出预算,但这些要求多数会因各种原因被拖延或驳回。该幼儿园算上园长共有6位教师,全部由小学委派,培训机会也由小学统一安排,近三年来,只有园长参加过一次省级培训。”这是笔者调查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

    《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指出,截至2010年,吉林省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共有5272所,其中公办园2931所(含教育部门办2855所),小学附设幼儿园占81.1%,农村校办园占很大比例。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需要好的领导者,校办园园长与独立园园长相比,有其独特性,他们的办园现状如何?笔者通过对吉林省24所农村校办园进行调查发现,目前农村校办园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园长管理自主权的缺失。

    经费管理和使用受到限制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园长“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上述规定使园长行使权力有章可循,校办园园长与独立园园长虽有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幼儿园的管理者,理应享有幼儿园园长的权力。但事实上,政策规定和现实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农村校办园园长享有的管理自主权非常有限。

    调查的24所幼儿园中,其管理体制均是校长负责制,经费的决策权由校长掌握,而园长只是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具体工作,在经费管理方面基本没有自主权。

    在学费管理方面,幼儿园所收学费足额上交。参与调查的幼儿园中,有21所幼儿园每学期收取的学费要全部上交中小学,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87.5%。“我们幼儿园收完钱核对之后,马上交到学校的财务处,不允许保留。”一位园长说。

    在经费使用方面,幼儿园的支出受到限制。一方面,园长无力购买设施设备。从促进幼儿园发展的角度出发,园长想添置硬件设施,需要向中小学校长请示,但很多时候,要求会遭到拒绝;另一方面,园长无法承担幼儿教师的培训经费。据调查,62.5%的园长反映,幼儿园教师比中小学教师培训机会少。校办园教师大都是转岗教师,需要进一步培训与学习,才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教师培训经费有些由所在幼儿园承担,由于园长经费使用权受到限制,使得幼儿园教师培训机会很少,专业发展后劲不足。此外,考虑到幼儿园师资不佳的现状,园长试图招聘教师,但由于经费所限,也很少能够实现。

    教师调配与考核缺少发言权

    在教师调配方面,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时,校长向幼儿园派遣教师,很少征求园长的意见。“校长派谁来幼儿园,我们无权过问。”一位园长说。在这个过程中,园长处于被动地位,没有发言权。通过调查得知,派到幼儿园的教师,年龄偏大、学历不合格的占总数的25%。

    在教师考核方面,由于幼儿园教师与所在中小学教师同在一个编制系统中,对幼儿园教师的考核最终要按照中小学的标准进行。两类教师一起参评,幼儿园教师评优评奖机会很少。而且,两类教师工作内容不同,考核时参照一个标准,会有失妥当。园长作为园所的管理者,对幼儿园教师的情况最了解,却往往对考核缺少发言权。正如一位园长所说:“我们幼儿园就像小学的一个年级,我虽然是园长,但幼儿园的事情还是校长说了算。”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园长具有高水平的领导能力,农村幼儿园更是如此。在促进城乡教育公平上,农村校办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按照当前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财务和人事统一由中小学校长负责管理,园长只负责幼儿园内部的具体事务,没有园所经营的自主权与决策权,缺乏相对独立自主的发展空间,那么,幼儿园便会失去自身发展的活力和生机。

    园长与校长的责权关系需明确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实行,保障了独立园园长的权力,但目前颁布的有关农村幼儿园的政策文件中,并没有规定校办园园长的权力,也没有明确园长与校长的责权关系,这也是导致校办园园长缺乏管理自主权的直接原因。因此,要实现校办园园长自主权的回归,完善制度规定是前提,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文件时,明确校办园园长的责权内容以及园长和校长的责权关系等,使园长在行使权力时有章可循。

    作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校办园的办学质量关乎着中小学校长的切身利益。校长要对幼儿园负责,但这种负责绝不是“专制”,而是要与园长相互协调,赋予园长一定的办园自主管理权。因此,校长放权是核心,建议中小学校长在经费统一管理下,赋予园长自主使用经费的权力,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在教师管理方面,校长应与园长就教师调配、考核等内容相协商,使园长享有自主管理教师的权力。

    通过调查园长能力发现,校办园园长普遍经历了从教师到管理者角色的转变,但他们对自己作为园长的身份意识不强,往往“听之任之”。而且,这些园长管理经验不足,从24位园长的来源看,仅有20.8%是以前中小学或幼儿园的管理者,而70.8%的园长为中小学教师或幼儿园教师,园长能力欠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主管理权的获得。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同样,一个好幼儿园需要一位好园长,园长能力提升是事业发展的保障。园长应重新建构自己的职业角色意识,适应角色的转变,明确园长权力。此外,园长应进一步学习幼儿园管理方面的知识,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能力。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素质提高了,才能实现园长权力的实至名归。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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