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保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3-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翁小平)“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将培养学生的事业心与职业能力、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作为高校教育目标的重要价值取向,体现了高校人才培养目标重心的转移,应成为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新常态’。”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大学校长陈骏近日表示。

    为此,陈骏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将创业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适时启动立法调研,为促进创业,特别是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创业学学科建设,设立创业管理专业、建立创业学研究中心(院、所)等开展创业学教学与研究的综合性平台,积极培养兼具理论素养与实践经验的创业学专家学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确定为评估高校办学水平、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建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并纳入高校教学与学科评估的整体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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