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12-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赵岩)山西省近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教师管理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及相关报表填写事项、中小学教师借调事项等4个方面提出21条规定,确保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

    山西要求,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每年面向基层中小学和教师的省级督查检查事项合并进行不超过一次,评比考核事项合并进行不超过一次。严禁各级教育部门擅自开展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省级教育部门要于每年年初确定并公布本年度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3次。

    山西明确,严禁重复要求中小学和教师上报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严禁在面向中小学和教师的各类微信公众号、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消息、随意安排工作任务。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网上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宣传等活动。严禁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填写班主任家访记录、例会记录等材料,不得规定教师撰写政治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的具体次数及字数。严禁要求中小学和教师定期报送线索排查报表等资料,严禁向中小学和教师下达参加志愿活动的人数与频次等要求。严格精简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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