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前线” 道在日新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1-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缤纷广场喷泉 中澳实验学校第五届体育艺术节开幕式,全体演职人员合唱校歌《一起飞翔》 女子素养中心学员 都市田园蔬菜义卖活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下面简称《民促法》)的颁布实施和最近3年以来一系列有关民办教育的新政新法的出台,以及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和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民办教育形势发生很大变化,民办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新的《民促法》对民办学校的性质、举办者主体资格、办学资源、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已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课题。何去何从?中国民办教育,尤其是义务阶段教育,期待我们作出理性的选择。

    深圳市桃源居中澳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中澳学校”)也像众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样,被推到了教育改革的“前线”,推到了发展与未来抉择的十字路口。正如华为纪录片《在一起,就可以》里所说,“我们环顾四周,本能地想找一个方向,找一个依靠,找一个答案,然而,找到的是许多和我们一样上下求索的人”。

    中澳学校,是一所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也是一所在校人数过万因环境优美而被称为“花园中的学校”。作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学校连续多年荣获“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刚刚获评“广东省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教育机构”荣誉称号,是深圳地区“优质特色”民办学校的代表。

    面临重大变革之际,如何在办学特色、治理体系、管理体系上求突破,中澳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在办学主体、办学性质、办学特色、办学资源、治理体系和管理体系等六大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办学主体突破:

    回归民办教育本位,落实义务教育责任,非营利性办学呼唤新型办学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经历了由企业办学到社会组织办学的阶段,今后则面临多元主体办学阶段,其中更为引人注目的当数社会企业的异军突起。

    众所周知,我国早期民办教育是以学位补充和差异化教育服务提供为主要特点,门槛低,约束少,多数是以个体或个体联合的形式投入民办教育,捐资办学的动力不足。这样的基础和背景,不利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条件的发展。其后,社会组织逐渐参与到社会力量办学队伍之中,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让非营利性办学成为可能和主要选择。但是,原有法律规定中所存在的相互冲突,基础组织形式具体规则上的欠缺,导致在落实非营利性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阻力。

    《民促法》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各省区先后发布的实施条例和配套制度提出需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主体,考虑办学主体的诚信、经济实力、社会责任、办学动机和教育情怀,从而实现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让有能力、有实力、有情怀和愿意为公共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举办者可以在新法的支持下,真心实意地从事教育事业。

    现在的问题是,营利性主体无法落实非营利性目标,而传统的非营利性主体又难以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主体的创新与突破。以社会企业作为民办教育的办学主体,既能保障实现非营利性的公益目标,又有助于实现财务的可持续性,成为更理想的选择。社会企业是兼顾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社会目标为先导的经营实体,尽管有营利性收入,但是其营利并非为出资者,而是为了提升学校的竞争力和永续经营,增强其服务能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整个社会的福祉。

    基于以上判断,中澳学校明确了将举办者权益和教育教学质量分别负责的治理模式:举办者权益归属于桃源居教育集团,举办者引入了“社会企业”的理念,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致力于公共教育发展,做到办学主体可以追求社会公益事业,保证教育的公益性。

    办学性质突破:

    依法办学是前提,主动舍弃显大义,游子归来投身公益教育

    《民促法》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正本清源,从法律上破解了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瓶颈问题,扩展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形式。《民促法》实施后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促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健康发展,对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学校变更之初,是政府部门批准的营利性办学的民办学校。在新法正式实施时,办学董事会就作出决定,以公共利益为重,全力支持政府部门的公共事业发展,配合新法的实施要求,放弃原有义务教育阶段5000多个民办学位35年的经营权、收益权,对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将原有一所学校剥离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两所学校。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质,保留高中的办学性质不变。

    与此同时,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所规定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学校举办者恢复中国国籍,为学校办学主体资格合法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办学特色突破:

    未来学校是方向,素质教育是关键,现代管理是抓手,全面突破打造“优质+特色+高端”民办学校新样板

    经过了近40年的发展,民办教育已经从最初的满足以城市化发展而造成的学位不足和差异化教育服务能力不足为主的教育补充地位,转型和升华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明确提出要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之新近提出的“百万公办学位”建设计划,作为深圳的民办教育必须加快升级换代,坚定走“优质+特色+高端”的发展新路。

    (1)坚定走未来学校建设之路,借助科技力量实现质量突破。

    民办学校具有办学自主性强、创新机制灵活、教育资源利用效率高、教育选择性多的特点,有条件通过弯道超车甚至是借道超车,实现办学水平的快速提升和办学特色的凸显,学校认为,借用现代教育信息化、新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实施教育教学变革,是明智之选。

    深圳的部分民办学校,因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师资整体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相对薄弱,有待加强。基于这样的现实,学校希望“用科技推动教育进步”,借助与国内教育科技优势企业合作,把教研成果带到学校教学体系中来,实现弯道超车。

    例如,中澳学校与好未来教育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打造“双师”课堂、智慧课堂的基础上,进行“5+2”智慧学校建设,构建学校信息管理综合平台、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平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素质教育校本课程选课平台、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实现“智慧管理、智慧教育、智慧评价、智慧生活、智慧服务”,构建“一体化追踪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平台”,以满足生命教育的要求和实施场景,特别是基于学生健康信息网大数据、学生学业与素质发展信息网大数据、学生生涯规划信息网大数据的“三网合一”和“数字画像”,倡导无边界学习,增强学生居家学习在线辅导,实实在在解放家长的辅导压力,打造“未来学校”新样本,实现“以智慧开启生命之门,以智慧点亮生命之光,以智慧助力生命成长”。

    (2)基于“智慧学校,生命教育”办学理念,扎实构建丰富而个性的素质教育课程体系,以“亮点教育”打造中澳教育新特色。

    教育是生命对于生命的唤醒。学校尊重学生个体生命,尊重学生生命个体的智能差异、兴趣差异、素质差异和发展差异,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类课程的全面开发,实施以“国家课程校本化改造,校本活动课程化体现,校本课程精品化呈现”为特点的课程建设,构建“三部九级”的“亮点课程”体系。C类课程是普惠制必修课程(国家基础课程),按班级授课和部分“走班”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保证所有学生在校得到关于素质类课程的基本满足;B类课程是个性化的选修课程,按“固班+走班制”的原则打破班级、年级的概念组织实施,保证“学有所需、学有所好”的学生个体在课程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落实;A类课程则是学校的各级各类代表队、俱乐部,是在“学有所需、学有所好”的基础上,让一部分“学有所长、学有所专”的学生能够在这里得到“优先发展、个性发展、特长发展”。截至目前,学校共设立素质教育类九大中心,为学生免费提供超过500种校本素质类课程,极大改善了学校的课程生态,形成了以核心素养培养为关注焦点的学校课程特色,并日益呈现出卓越的办学效果。

    办学资源优化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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