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权下放,学校“接得住”吗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3-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存在的学校缺乏对教师职称评审的决定权、职称评审方式的科学性有待提升和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建议,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到学校,提高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教师职称评审是关乎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校”,旨在打破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肠梗阻”,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是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招妙棋。

    当前,部分优质学校整体能力增强,已经具备了教师职称评审的能力,但并非所有学校都“接得住”“用得好”。教师职称评审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整体性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都能“接得住”“用得好”,教师职称评审才能进入良性循环。具体而言,中小学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

    首先,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是教师职称评审的基础性工作,档案材料则是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没有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作为支撑,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学校”,很有可能是一笔“糊涂账”:教师恶补职称评审材料,材料真实性无法验证;缺少相应依据,当几位教师竞聘时,学校要么左右为难,要么将评审任务推给评审专家。对此,学校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把握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完善教育教学常规“留痕”,涵盖德、能、勤、绩、廉等诸多方面,对教师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为每位教师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档案。有教师考核评价档案“打底”,教师只需整理,无须“补”“编”,学校评审也能有理有据。

    其次,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前提是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及资深教师,依据人事部门的职称评审文件,研制职称评审的校内细则及赋分标准,制定好职称评审的“标准”;要以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为“班底”,组建职称评审专家组,完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丰富评审方式,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学生座谈等多途径采集评审信息,实行“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说服力、公信力;要确立教师申报—学校审核—专家评审—公开公示—复核纠错—报批审批的流程规范,以程序规范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最后,要着力构建良好教师成长生态。在良好教师成长生态下,教师比学赶帮超,教师评价就容易做到客观公正,职称评审基础证据也会翔实可靠;如果教师成长生态不好,教师可能会攀比错误、竞赛“轻松”“清闲”,教师评价容易“劣币驱逐良币”,职称评审容易陷入“人情”“关系”误区。基于此,学校管理者要在构建良好教师成长生态上下功夫,引导更多教师健康成长:要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工作氛围,创设和谐的人际关系,以科学的管理、高效的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保驾护航;要充分尊重教师的辛勤工作和创造性劳动,让每位教师都能站上核心位置,找到存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此外,中小学校还应组成由教师及责任督学等组成的教师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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