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职院校将实施分类考试招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09-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内容提要:昨天,市教委公布《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从今年开始,本市将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

天津讯:昨天,市教委公布《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从今年开始,本市将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

根据《实施办法》,本市将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春季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规模,2017年起,春季招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办法。2017年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同时,逐步完善职业技能分类办法,并创造条件在中职学校试行学业水平考试,探索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录取的招生办法。

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从2017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进一步规范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办法。高职院校要进一步优化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结构,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为主,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三二分段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文化和专业能力考试的,可被有关高职院校录取。逐步探索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招生办法。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积极探索“3+3中高职衔接培养”机制。

完善优秀技能学生免试招生办法。参加相关比赛获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保送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此外,还将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办法。

在天津职业大学校长刘斌看来,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将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可谓意义重大。市教委副主任吕景泉则表示,高职院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是天津市作为唯一的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加快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打通、理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学生,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升入高等职业教育的通道,有利于构建更加顺畅的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通道,为天津现代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他表示,本市将逐步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编辑周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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