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5-03-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取消一切选拔性考试,杜绝“小卷”,所有公办初中全部划片就近入学……今年秋季,本市即将实行全新的“小升初”政策。市教委中学处处长黄炎表示,“小升初”新规的目标是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使教育资源更加均衡。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让教师和校长流动起来。

昨日,市教委发布《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意见》,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本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校长将全面推行交流轮岗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用5年时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此外,市教委将于今、明、后三天陆续公布“小升初”学区片划片细则。记者胡春艳程婷

每年交流教师

比例不低于10%

据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6年的,原则上应该交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原则上应该交流。对于已有两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镇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校长,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比例交流到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学校或其他学校任教。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副校长可以按照教师交流制度进行交流。每学年学校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教师、校长的交流按照学年计算,交流年限应充分考虑接受交流一方学校教学岗位的要求,但不得少于1年。

建新入职教师

“县管校聘”机制

各区县结合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划分学区,学区内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教师“走教”等形式推进学区教师、校长资源一体化管理。安排特级教师、“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学员,以及本区县知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师徒结对形式在本学区或本区县跨校指导教师,建立共同成长团队。

各区县建立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间对口帮扶关系。其中,中心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涉农区县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分校交流。

此外,针对新入职的大学生教师,逐步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机制。即新入职的教师统一由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聘用,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从而使教师能够在区县域内各学校轮流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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