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籍一人一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4-03-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从市教委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适龄儿童入学后,学校应当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并且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按照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当年的招生入学办法,办理登记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校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学籍信息证明材料;预防接种信息;享受资助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区县教育局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同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审查重复学籍。

学生升入初中,学籍档案应当在新学年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至初中。小学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升入初中的学生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本市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六年级不得转学。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保证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年限,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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